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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終審雖然話「共同犯罪」唔適用於「暴動罪」和「非法集結罪」;但不在場仍然可以用「從犯罪行」去告,並判一樣刑期監禁。 對方還有一張無敵嘅「釋法」未用,點解仲要玩依場必敗兼晒錢嘅遊戲呢?
莫須有 By IG @lets.write_something #一個人原來都可以集結 #一人遊行 #非法集結 #出街便是罪 #王婆婆 #勇氣 #堅持 #無畏無懼 #一息尚存 #悼念六四